2022天津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材料哪些要提前准备?

1、2022天津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方式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进入天津会计人员诚信系统进行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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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人员(包括原持有我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请登陆报名系统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系统自动调取天津市诚信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成功后,继续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

3、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无信息的人员,请先登录天津会计网站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一信息采集模块,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时可上传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点由考生自由选择,选择哪个报名点,考试合格后就在哪个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领证。

4、信息采集模块分为在岗会计人员和预备会计人员两类。

(1)在岗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同时扫描上传学历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确认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如:交接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能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预备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学历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外地在津上学的学生上传学生证扫描件)。

申报职称需要的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张贴一张个人近期大一寸照片;

(2)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单位签字盖章,不装订;

(3)简介表一式若干份,单位签字盖章,不装订;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现职称证书、聘书或单位聘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执业资格证书、行业内相关专业培训证书等;

(9)个人的综合表彰获奖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业绩材料

(1)反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的材料。

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总结,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文件,社会 *** 聘书,承担的项目或课题的立项报告、批复等佐证材料。

申报人尤其要认真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要完整并如实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专业技能、专业理论的掌握、提高情况和所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应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2)反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材料。

本人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合著的书籍,在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在相应级别的专业协会上交流的论文,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重大立项研究报告等专业文章。一般要求中级市级专业期刊2篇,高级省级专业期刊3篇。

(3)反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的材料。

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成就和获奖材料:包括所完成的设计或研究、承担的项目或课题、技术改造或创新、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起草技术规范、国家或地方性标准、规范、获得的专业成果奖项等佐证资料。

(4)破格评审材料。对照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供。

[天津市]天津职称申报提交材料,天津职称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