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2023年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包括了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流程。成绩管理等一些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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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发布天津河东区职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22日16:00天津河东区职称报名,2023年7月16日9:00至7月22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3年7月16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审核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海河大厦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时间是2023年7月24日9:00至28日16:00前。

关于天津市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9月19日至9月20日。

9月19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9月19日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9月20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

9月20日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主、客观题混合)。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22日16:00。考试采取 *** 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验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验结果)。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3.审核流程

表:关于天津市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核流程

类别注册审核上传材料现场审核考全科通过不需上传材料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报名表》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海河大厦三楼大厅(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3.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24日9:00至28日16:00前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未通过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需人工核查免试部分科目通过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未通过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需人工核查增报专业通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未通过学历(学位)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需人工核查备注:(1)2023年7月16日9:00至7月22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3年7月16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照上述审核流程表格“现场审核”栏目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网上缴费。

(三)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16日9:00至18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将于2023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zhengshu@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五)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六)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七)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次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八)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及时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网站()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网上办事”按钮,在左上方“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九)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 *** 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十一)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 *** 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 *** :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 *** :15712288517(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7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 *** :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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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怎么学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此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且长期有效。那么天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怎么学习?初级会计职称

天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时间是2022年1月5日-1月24日,目前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已经结束,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目前都还没有公布,考试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5月左右,至于报名时间,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2年的报名时间。各位想要报考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学习,提前为2023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做好准备。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职称怎么学习?

1、制定学习计划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建议将整个复习周期划分为基础、强化、冲刺四个阶段,并且定好每个阶段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时长。

2、利用思维导图、打好基础

准备好官方的最新教材资料和历年真题,开始通读全部教材,利用思维导图整理出知识框架,有利于对知识有整体的认识,加强对知识点之间的理解,也以便后面查漏补缺和记忆。

3、重视高频考点,学会做笔记

很多备考初级会计职称的考生都会购买网课,老师通常都会对历年考点做一个整体梳理,总结出高频考点,这时需要将其做好笔记,反复复习。

4、搭配练习题,重视真题

教材上的习题都是每章节浓缩的精华,所以弄熟弄透教材上的习题能够加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还要利用好历年真题,总结好做题技巧,出题规律。

5、针对性学习

《初级会计实务》这一科目的难度比较大,出题也比较灵活,综合运用性很强,建议考生以理解为主,在理解的基础上做题总结做题思路。

《经济法基础》这一科目涉及到法律法规比较多,主要以记忆背诵为主,在复习时学会利用思维导图搭建整体知识框架很重要,将碎片化知识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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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哪里?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一般都是单位集中办理天津河东区职称报名,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天津河东区职称报名,个人办理难度和所花费天津河东区职称报名的时间太大。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唐山道54号

交通:

唐山道 - 公交站 65米

途径公交车: 610路 843路 机场专线4路机场专线4路区间

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天津河东区职称报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天津河东区职称报名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天津河东区职称报名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天津市]天津河东区职称报名,天津市职称报考

请问天津会计中级考试一年只有一次吗,每年几月份可以报名啊

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05-10-12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文件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5〕12 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5年底。

五、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1、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 日上午:经济法基础;下午:初级会计实务。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上午:财务管理;下午:经济法;21日上午:中级会计实务。

七、报名时间、手续及报名地点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

1、报考人员可于2005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登录“天津会计” 网站“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格。

2、报考人员持经本单位和主管局(区、县)职称(人事)部门对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2005年10 月17日至11 月5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办理确认、照像、教材订购及交费手续。

(二)现场报名

为方便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2005年11 月8 日至11 月18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内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领取各档次考试《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手册》等报考材料(报名表格也可从“天津会计” 网站下载)。报考人员持经本单位和主管局(区、县)职称(人事)部门对其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到各区、县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

(三)各区县财政局报名地点

和平区财政局 (和)保定道10号

河东区财政局 (东)大王庄西锦路7号财政局内

河北区财政局 (北)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

南开区财政局 (南)二马路41号(南开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内)

河西区财政局 (西)徽州道2号(大沽路与徽州道交口河西中学内)

红桥区财政局 (红)勤俭道子牙河桥区 *** 西配楼一楼

塘沽区财政局 (塘)营口道468号

汉沽区财政局 (汉)新开中路96号

大港区财政局 (大)世纪大道9号

东丽区财政局 张贵庄先锋路9号财政局内

津南区财政局 津南区咸水沽财政局内

西青区财政局 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局内

北辰区财政局 北医道14号

静海县财政局 静海县城静文路24号

宁河县财政局 宁河县光明路

武清区财政局 雍阳东道12号

宝坻区财政局 城关镇广川街29号

蓟县财政局 兴华大街21号

开发区财政局 第三大街管委会1楼报税大厅

高新区财政局 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2楼行政许可大厅内

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保税区通达广场一号联合办公服务中心

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内)

八、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二ОО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