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

天津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了《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确认天津市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事项,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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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初、中级考试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见附件)。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0:00至8月3日24:00。考试采取 *** 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审核流程

天津市2022年度初、中级考试核查流程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26日0:00至8月3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2年7月26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考生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5日9:00至9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初、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9日9:00至11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将于考后6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初、中级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考试防疫有关内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至少于考前14天使用本人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七)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网址为)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 *** 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网址为)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十)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 *** 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 *** :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 *** :12333

银联咨询 *** :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2022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11月12日上午

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211月12日下午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311月13日上午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411月13日下午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原文链接:

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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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天津职称考试时间表2021

天津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时间你知道吗?先学哪一科?

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考试都推迟甚至取消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也毫无意外地推迟了,近日很多地方都公布了新的考试时间,那么天津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时间你知道吗?先学哪一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回答,大家可以一起来了解了解,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初级会计职称

天津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时间你知道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职称先学哪一科?

虽然《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考查的侧重点不同,但是两门科目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建议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两门科目的学习同步进行。

首先,从学习的效率来看,由于两门科目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两种不同的学习思路交替进行可以让我们的备考过程不那么枯燥,从而提高大家注意力和学习的效率。

其次,从大脑的记忆特点来看,如果大家先学完一科再学另一科,那么等到临近考试的时候,很多考生就会发现先学的那一科已经忘得差不多了,这是非常不利于我们的备考学习的。

最后,从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来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求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领取证书。因此,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势必要平衡两门科目的学习时间,避免偏科。

更多详情请点击

天津考区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有关通知要求天津市技术职称考试时间,现将天津考区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方式为网上预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

(二)网上预报名

考生本人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报主管区、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在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且个人档案存放在有效存档机构的,应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有效存档机构公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确认

1.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现场审核确认。由区卫生健康委或单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单位规定为准,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 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已设为报名点的除外)及其天津市技术职称考试时间他上述未涉及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现场审核确认。为有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今年现场确认采取单位集体报名方式,单位应积极配合报名受理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一携带本单位人员《申报表》等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时间与安排以指定地点规定为准,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指定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及受理范围如下:

现场审核确认受理点一览表:查看

注:具体时间与安排各受理点另行通知。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受理点审核确认具体安排:

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可登陆或关注" 天津医学考试 网"微信号查询。

3. 现场审核确认防疫要求。为确保所有涉考考生的健康安全,各机构前往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的工作人员,进入办理区域须出示“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办理审核确认前14天内自外省市区(非中高风险)来津返津的人员,还须持审核确认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各单位须随时关注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最新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区域等候,保持1米距离安全,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四)历史考生审核确认

2021年考试未通过,报名参加本年度考试,且报考信息无变化的考生,系统自动确认,自行打印《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上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将《申报表》上交至单位(2021年现场确认所在单位);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将《申报表》正确盖章后邮寄至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邮寄包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 :022-58077811,收件人:卫考审核确认。邮寄截至日期为2022年1月4日(以寄到日期为准)。未按时寄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申报表》盖章不符合规定,信息漏填、错填导致审核确认未通过,考生自负责任。

历史考生是指2021年考试未通过(2021年除缺考、违纪外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更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无变化者。

上述信息有变化的考生,不属于历史考生自动确认范围。须在网上报名时修改相应信息后,按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五)资格复审

区卫生健康委、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4日期间。

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六)缴费

1.实行网上缴费,全部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22年2月15日至25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逾期不再补缴,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 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22年2月28日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考务管理部(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B座2楼)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22年4月1日至1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联系方式

报名、缴费期间咨询 *** :022-5807781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审核确认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原件及扫描件;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三)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后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原件及扫描件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

(四)一线人员申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及扫描件(见附件);

(五)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报考中级的人员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从事现岗工作年限”;

(七)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事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如:医务室、保健室)人员,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应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同意提前一年申报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中级”;

(九)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试,需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扫描件;

(十)具备博士学位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主治医师,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十一)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中涉及的扫描件须按照每名考生的材料统一存放在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等,不得存放于手机内)内的电子文件夹中,现场确认时携带。文件夹命名方式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例:张三+120101000000000000),每个材料需重命名为相对应的名称。

三、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5元,人机对话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70元。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五、在津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由在津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一)接收报名数据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提交报名数据需携带的材料

1.团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

2.全部考生《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信息汇总的《报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

4.考生电子照片(要求白底,须经过脱水印处理并使用网报照片批量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命名格式为:“证件编号.jpg”;

合格照片统一放进一个文件夹内并进行压缩,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考生照片;

5.《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6.《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名册》;

7.缴纳考试费。

(三)数据交接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联系人:吴老师,联系 *** :022-58077811。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4月2日、6日、7日,由报名单位统一领取。

(五)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六)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发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负责。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审核等相关工作,对报名材料的真实与有效严格把关。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规意识,告知考生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试、发现考试过程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务必及时将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等重要信息通知考生,提升服务质量,为确有困难的考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无漏报错报,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三)请各单位和考生个人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天津卫生人才网()或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tjwsrc-1993”)查询考试相关事宜。

附件: 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函

2021年12月21日

天津初会考试时间2022考试时间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1月10日10:00—1月14日17:00。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3月21日10:00—3月25日17:00。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考生因参加考试跨省流动,在外省居住、工作的考生应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未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先登录“天津会计”网站(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时可上传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信息采集由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含原持有我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系统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报名。

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天津市诚信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校验通过后,考生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须打印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报名信息表须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留存,单位人事部门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目填“无”,报名信息表不需盖章。报名回执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

考生应在报名缴费前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退费,重复缴费的款项将在对账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考试报名点由考生自行选择。考生考试合格后在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

(三)收费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2.高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120元。

(四)考试费发票领取时间及地点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2月17日—2月1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

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地点: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高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和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政策解释》的文件精神,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对应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时间作为会计师职称的取得时间。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丢失,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会计事务科(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9房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合格证明)上盖章确认。联系 *** :23292273。

    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类型选项选择“会计类”,专业技术类别选项选择“中级”,专业技术取得方式选项选择“注册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或颁发)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号。

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应登陆“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窗口,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信息采集审核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须上传已审核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待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报名程序报考高级资格考试。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5.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6.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7.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28日—5月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8月25日—9月4日。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年即可申报评审。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系统随机分配。

1.初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5月7日—5月11日,

5月14日—5月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无纸化考试方式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9月3日—9月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方式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5月7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方式

开卷考试方式。

五、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查询网址及时间

1.网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时间:请关注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时间。

(二)合格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人社部)网站通知。

2.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通知。

(三)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有关事项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天津考区参加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至少有一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系统将自动为其抵免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天津考生无需个人申报。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公布2个月后,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诚信信息查询”查询抵免结果(外省市考区考生应通过“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个人申报入口”自行申请,并由所属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七、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

(一)初级、中级考试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合并进行

1.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时间: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及时通知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天津财政”微信公众号通知。

     2.合格考生请提前准备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待“天津会计”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和领证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所属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高级资格考试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核

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和会计师职称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关注“天津财政”(tianjincaizheng)微信公众号及“天津会计”网站,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的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等相关通知,我们将及时通过上述媒体发布。

九、报名咨询

报名点名称

咨询 ***

咨询邮箱

受理咨询问题范围

和平区财政局

23197220

hpqczjkjk01@tj.gov.cn

会计初级、中级报名咨询

河东区财政局

24136026

hdqkjswzixun@126.com

河北区财政局

26296175

hbqkjswzixun@126.com

南开区财政局

27271881

nkqczj_kjk@tj.gov.cn

河西区财政局

23278226

hxqkjswzixun@126.com

红桥区财政局

86516622

hqqczjkjk@tj.gov.cn

东丽区财政局

84375573

dlqkjswzixun@126.com

津南区财政局

28392385

jnqczj02@tj.gov.cn

会计初级、中级报名咨询

西青区财政局

27390061

xqqkjswzixun@126.com

北辰区财政局

26392998

  beichenkjk@126.com

静海区财政局

28914402

jhqkjswzixun@126.com

武清区财政局

22173398

wqczjkjk@tjwq.gov.cn

宁河区财政局

69593852

nhqkjswzixun@126.com

宝坻区财政局

29241341

bdqkjswzixun@126.com

蓟州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