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卫生高级职称答辩时间
11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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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卫生人才网2021年天津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可知,2021年天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审核时间截至11月19日前,
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二)开展线上申报。本市职称管理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确认并提交,并将单位审核佐证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三)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天津会计网高级评审条件?
① 天津市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市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天津高级职称评审网站,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于2010年5月24日—5月30日到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办理(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考生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
② 2017年天津高级会计师怎样评审
具体的天津高级职称评审网站你可以查看 天津会计网 《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政策(2017年8月)》。
③ (天津)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条件
1、不可以,必须获得了大专毕业证原件后方可报名初级。你没有中专毕业证,而大专在读,因此你目前更高学历只有初中及以下,不符合报名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校生也是不能报考的,但是个别地方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会有在读生考注册会计师的现象。而会计职称的审核很严格,学历不符合要求的话是没希望报考的。
2、(1)有的地方以发证日期为起始开始计算,有的地方以注册日期为起始。不过其实两者是可以忽略的,按发证日期即可。按规定,取得会计证后90天内必须注册,否则会计证作废,而中级的年限是计算到报名中级当年年末的,因此90天的期限不会影响到中级年限的计算
(2)都不是。这里所说的注册是指取得会计证后,在财 政 局进行登记,建立从业资格档案的过程。注册过的会计证,会标有注册日期,或“已注册”字样。登记单位和继续教育不属于注册。
(3)严格按照中级的报名条件的话,就是按照会计证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所谓从毕业时间开始计算是对报名条件的误读。报名条件里写得很清楚,取得相关学历前后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而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 理办法, *** 也算从业,因此如果报名点问起,就说在校期间在外 *** *** 记账即可。
④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天津会计网高级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⑤ 报考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了,可以直接报考初级会计职称。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希望可以帮到您。
⑥ 天津会计初级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具备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4年底。
你可以看看会计之家的网站
⑦ 取得高级会计证符合天津的人才引进吗
办理天津人才引进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类: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第二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第三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如果您有落户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天津落户指南。
⑧ 求天津市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公示名单
建议您登陆当地财政部官网查询
⑨ 会计职称证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了吗天津高级职称评审网站我有会计证想考初级,天津和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回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答、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由职工本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天津市体育教练员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什么时间结束出公示
天津市体育教练员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2022年12月31日结束出公示。天津市体育评审部门发布公告指出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会在12月31日结束并公布结果,可以在官方网站中查询。
天津市教练员初级评定流程及时间
线上申报以及审批,时间是2022年9月30日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具体的评定流程以及时间如下:
1.公布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2022年天津市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开展申报推荐。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相应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2),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上传职称申报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3.开展线上申报。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确定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8日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天津市体育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此后不再接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4.组织专家评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体育局开展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受理,全部材料受理完成后,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会议,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完成评审专家在线抽取工作。
5.公布评审结果。市体育局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于公示完成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6.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职称证书 ***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职称怎么分类,现在天津市职称的网站有哪几个?分类情况如何?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27号 1986年2月28日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收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竿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己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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