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的时间和报名地点谁知道啊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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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6日-11月29日
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 网站进入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考试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订购考试用书,打印报名表格。 (注意: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哪个报名点就必须到那个报名点确认、收费。)
(三)网上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11月20日-11 月30 日(周六、周日不公休,开发区财政局、保税区财政局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四)报名手续: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对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办理确认、照像及交费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五、报名确认地点
和平区财政局 保定道10号新华大厦对过
河东区财政局 西锦路7号后院长城公寓对过
河北区财政局 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二楼
南开区财政局 南开二马路41号(南开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内)
河西区财政局 徽州道2号(大沽南路与徽州道交口津海中学内)
红桥区财政局 勤俭道子牙河桥区 *** 西配楼
塘沽区财政局 塘沽区营口道468号
汉沽区财政局 汉沽区新开中路96号科委院内
大港区财政局 世纪大道9号
东丽区财政局 张贵庄先锋路9号
津南区财政局 咸水沽镇红旗路11号
西青区财政局 杨柳青青远路5号411室
北辰区财政局 北医道14号
静海县财政局 静文路24号
宁河县财政局 宁河县芦台光明路64号
武清区财政局 雍阳东道12号
宝坻区财政局 城关镇广川街29号
蓟县财政局 兴华大街21号
开发区财政局 第三大街管委会1楼大厅(周六、周日不办公)
科技园区财政局 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二楼行政许可大厅内
保税区财政局 通达广场一号联合办公服务中心(周六、周日不办公)
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
天津市会计职称工作办公室
二ОО六年十一月七日
2015天津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看看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知道了:
关于2015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5]2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及缴费采取 *** 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二、考试时间
2015年5月30日至31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5月30日上午9:00至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5月30日下午14:00至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报名时间
2015年1月27日9:00开始至2月10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综合知识每人每科51元,专业知识每人每科70元。
五、教材预订
本次二级建造师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考生可通过该出版社网站购买考试用书。购书网址为:。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0:00开始至5月29日24:00结束。
七、考试成绩公布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公布。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后开始证书 *** 工作。为满足广大考生需要,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减少考生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市人才考评中心与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邮政EMS寄递业务。考生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注意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事宜。
九、考生报考资格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2、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十、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应当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人员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1、报考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中规定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3、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考试成绩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二、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资格初审的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首先在天津人事考试网成功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5年2月27日9:00至3月4日16:00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进行登陆,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1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16:00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须在2015年3月6日10:00之前将修改后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特别提示:2015年首次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新考生,待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按文件要求全部科目达到合格标准时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三、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登陆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陆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报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进行资格初审,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已取得的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201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16:00登陆报名网址网上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十四、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考生除外)。
2、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 *** 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合格人员,市人才考评中心将把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直接打印在增报专业合格证明上。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0*160像素,大小在20K-40K之间。
3、将毕业证书(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4、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
5、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的金额。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拨打 *** 12333(考务咨询 *** )、24538422、24538461(政策报名条件咨询 *** )、95516(银联咨询 *** )进行咨询。
2、如遇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3、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报名网站相关说明。
附: 1、网上报名流程
2、网上报名操作注意事项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节选自人社部令第12号)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1月23日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天津市职称办公室联系 *** ,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天津市职称办公室联系 *** 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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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称办公室联系 *** 你得看是什么问题天津市职称办公室联系 *** ,有天津市职称办公室联系 *** 的问题人事干部就可以搞定。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哪里?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一般都是单位集中办理天津市职称办公室联系 *** ,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个人办理难度和所花费天津市职称办公室联系 *** 的时间太大。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天津市职称办公室联系 *** :唐山道54号
交通:
唐山道 - 公交站 65米
途径公交车: 610路 843路 机场专线4路机场专线4路区间
天津市哪里评定中级职称
可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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