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
天津市202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出来了,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8日,详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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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旅袭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 *** :(022)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 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 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上传《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级(高燃孙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业学员不上传)。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正高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四、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使用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皮镇链、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 *** ,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之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和推荐
(一)自主申报。( 10月8日-11月18日 )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0月8日-11月18日 )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对照表、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会计正高评委会。(10月8日-11月18日)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至会计正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七、会计正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八、正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
(一)评审通过条件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会计正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请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具体获得时间请关注评审系统。
如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十、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评审政策咨询
(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 *** :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3292273 23292283
2、职称申报系统咨询
市人社局23269878 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2015天津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看看天津人事考拿腔喊试网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天津市职称图片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知道了天津市职称图片:
关于2015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5]2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及缴费采取 *** 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二、考试时间
2015年5月30日至31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5月30日上午9:00至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5月30日下午14:00至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报名时间
2015年1月27日9:00开始至2月10日16:00结圆源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综合知识每人每科51元,专业知识每人每科70元。
五、教材预订
本次二级建造师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考生可通过该出版社网站购买考试用书。购书网址为:。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0:00开始至5月29日24:00结束。
七、考试成绩公布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公布。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后开始证书 *** 工作。为满足广大考生需要,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减少考生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市人才考评中心与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邮政EMS寄递业务。考生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注意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事宜。
九、考生消野报考资格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2、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十、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应当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人员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1、报考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中规定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3、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考试成绩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二、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资格初审的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首先在天津人事考试网成功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5年2月27日9:00至3月4日16:00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进行登陆,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1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16:00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须在2015年3月6日10:00之前将修改后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特别提示:2015年首次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新考生,待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按文件要求全部科目达到合格标准时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三、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登陆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陆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报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进行资格初审,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已取得的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201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16:00登陆报名网址网上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十四、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考生除外)。
2、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 *** 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合格人员,市人才考评中心将把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直接打印在增报专业合格证明上。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0*160像素,大小在20K-40K之间。
3、将毕业证书(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4、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
5、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的金额。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拨打 *** 12333(考务咨询 *** )、24538422、24538461(政策报名条件咨询 *** )、95516(银联咨询 *** )进行咨询。
2、如遇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3、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报名网站相关说明。
附: 1、网上报名流程
2、网上报名操作注意事项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节选自人社部令第12号)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1月23日
一级建造师毕业证证,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件上传尺寸要求
1、1寸蓝底彩色照片6张 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禅数宏
2、报考建造师时天津市职称图片的学历证原件(大专、贺册本科毕陪)
3、执业资格证原件(一级建造师证书)
4、身份证原件
5、职称证书原件(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6、职业道德证明
7、继续教育证书并要求有一定学时(参见国家建设部文件)
天津市教练员初级评定流程及时间
线上申报以及审批,时间是2022年9月30日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具体的评定流程以及时间如下:
1.公布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2022年天津市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开展申报推荐。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相应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2),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上传职称申报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3.开展线上申报。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确定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拿州系统”,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8日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天津市体育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此后不再接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4.组织专家评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体育局开展材料受理、评审拍答会议组织等工作,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受理,全部材料受理完成后,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会议,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完成评审专家在线抽取工作。
5.公布评审结果。市体育局在评审完成消贺蔽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于公示完成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6.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职称证书 ***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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