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符合条件人才可获更高多少一次性奖励?

北京加大对创新团队和人才的奖励力度,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更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更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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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才个人奖励方面,北京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更高200万元奖励。另外,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高精尖产业发展提意见建议,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北京还将实现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改变职称逐级晋升模式,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在北京农林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市属科研院所、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由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使用人才。打破国籍、户籍、体制等制约,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结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要,增设创意设计、科学传播、人工智能、技术经纪等新业态的职称专业。

天津职称评委会已接收后怎么确认

1、首先天津职称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其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找到点击查看。

3、最后点击确认接收即可确认天津职称评委会已接收。

[天津市]天津增设科学传播职称,科学传播专业职称报名

我在天津市,想提前为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晋升做准备工作,论文和综述需要几篇,需要在哪些刊物上发表啊?

一般是3篇

这个具体要看当地天津增设科学传播职称的职称评定机构

一般发表只要是国家承认天津增设科学传播职称的合法期刊就可以

这个也和当地要求也有关系

《科技传播》杂志

国家级科技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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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万方全文收录

百度空间有详细期刊信息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2021)

一、将之一条修改为:“为了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推进全域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建设科技强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二、将第三条修改为:“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基础建设、基础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将第四条修改为:“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注重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实效性。”四、将第七条修改为:“本市建立健全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工作体系。

“市和区人民 *** 应当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的科普工作。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五、将第九条中的“市和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和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六、第十一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提升老年人、残疾人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提高老年人、残疾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科普工作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举行科普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和科普作品展示会;

“(二)举办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和示范活动;

“(三)在中学、小学中开设科技活动课;

“(四)在学校中开展科技发明、 *** 和自救逃生等技能训练,撰写科技论文,申请专利和组织科学考察等课外活动;

“(五)组织开展科普兴工、科普惠农、科普益民等活动;

“(六)组织科学技术培训和岗位技术培训,举办技术、技能竞赛;

“(七)编写、 *** 、出版科普读物、科普影视和 *** 作品;

“(八)设立科普电子屏、画廊、橱窗等,展示科普图文、视频、模型或者实物;

“(九)参观科学技术场馆,阅读科普图书、报刊,使用科普信息 *** ,观看科普电影、录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的科普专题节目;

“(十)开展科技活动周、社会科学普及周、科普日和科普竞赛等活动。”八、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科普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及科学思想,培育理性思维,介绍科学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树立正确的科学价值观和科学技术是之一生产力、创新是之一动力的观念;

“(二)宣传科学 *** ,介绍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现代科技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

“(三)介绍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动向、前景、问题和对策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当代科学技术的新思想、新理论、新 *** 、新成果;

“(四)普及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科学生活、安全健康、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和理念,提升辨识伪科学的能力,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

“(五)普及数字化、 *** 化、智能化的知识和应用技能,提升公民数字素养;

“(六)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九、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市和区人民 *** 应当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科普工作协调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十、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科普效果评价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向社会开展科普宣传,实行政策引导,将科普工作成效纳入科研成果评价指标。”十一、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六条之一款:“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全域科普日常工作,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科学素质建设。”十二、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加 *** 生健康方面的科普工作。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科学健身做好科普工作。”十三、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结合重大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示范工程,就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应用推广,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好科普工作。”

科普师含金量

科普师含金量高。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科普师、科普师、高级科普师、正高级科普师。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天津增设科学传播职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天津增设科学传播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天津增设科学传播职称,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 *** 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 *** 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 *** 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 *** 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 *** 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 *** 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天津增设科学传播职称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天津增设科学传播职称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