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的发证机关都有哪些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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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天津职称发证部门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天津职称发证部门,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天津职称发证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

为了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为了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与脱节现象,2008年,本届 *** 推行大部制,人事与劳动保障成为首选的一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应运而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3、各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西安职称改革办公室)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等。

扩展资料:

关于各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

2、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4、负责各级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

5、负责提高专家待遇的审批工作。

6、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职称改革办公室

[天津市]天津职称发证部门,天津职称评审电话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为什么钢印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啊?

考的是中级职称证书天津职称发证部门,应该加盖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的章。对于证的真伪,可到下面的地址咨询或 *** 咨询。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属单位中没有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成立于1994年1月,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天津职称发证部门

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服务工作。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邮编:300211

*** :23394926

主要职责为: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服务工作。

扩展资料:

对证书章的疑问也可打12333进行质询和查实。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采用专用特服号码“12333”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提供信息查询和受理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邮编:300171

*** :24236961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服务中心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天津职称发证部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职称发证部门,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