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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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市]公证员职称天津,公证员评职称

公证员任职需要哪些条件

公证员任职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治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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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担任公证员需要什么条件?

担任公证员分为一般任职和考核任职两种方式。

一、通过一般任职担任公证员公证员职称天津的条件是公证员职称天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经一般任职程序担任公证员公证员职称天津

1.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二、通过考核任职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是: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人员:

1.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治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经考核程序担任公证员:

1.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公证员的职称

初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

中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

高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公证员是什么编制

问题一公证员职称天津:问下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公证员好干吗? 公证处仅仅只是个中介 不是事业单位,只属于司法部门管辖而已,貌似公证员都要过司考的吧 查看原帖

问题二:怎样能成为在编公证员? 1、通过司考公证员职称天津

2、公证机构实习两年;

3、所在公证处向司法行政机关上报你的名额(执业公证员);

4、司法部任命书下达。

(注:以上所谓“在编”,不包含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这个概念)

问题三:公证处招事业单位编制是不是只能是公证员 公证员是一种职业资格,跟郸业单位编制是两回事。公证处现在一般是参公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有公证员资格。

问题四:目前公证处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公证处是国家的事业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类似,属於法律仲介,因此不能定义为有“司法性质”。司法相对而言,是 *** 权力,而公证、律师事务则属於民间权利(大体如此,但我用词不甚严谨)

从《公证法》的条文可以看出它的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件,是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文书

问题五:什么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公证处算吗? 简单地讲就是其存在的目的是营利型单位还是非营利型单位(公共服务),前者即企业,后者为事业,也就是你所提到的行政事业单位。公证处肯定是事业单位,但公证员职称天津他不是公务员,而是事业编,就是说级别、职称、福利待遇均参考相同级别的公务员岗位而定,但法人性质决定公证员职称天津了它不是公务员。

问题六: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规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问题七:天津北方公证处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 起点: 终点: 线路类型: 最快捷模式 最经济模式 最少换乘模式 最少步行模式 更舒适模式 天津市 北京市 方案1: 起点:卫津路 步行 240米 到达车站 872路(华苑雅士道--一百中学) 3站 在 卫津路 上车 在 儿童医院 下车 步行 240米 到达目的地 终点:儿童医院 方案2: 起点:卫津路 步行 240米 到达车站 872路空调(华苑雅士道--一百中学) 3站 在 卫津路 上车 在 儿童医院 下车 步行 240米 到达目的地 终点:儿童医院 方案3: 起点:聂公桥 步行 240米 到达车站 461路(华苑小区--汉沽中医医院) 2站 在 聂公桥 上车 在 儿童医院 下车 步行 240米 到达目的地 终点:儿童医院 方案4: 起点:德才里 步行 940米 到达车站 95路(王顶堤北--柳林路) 1站 在 德才里 上车 在 儿童医院 下车 步行 940米 到达目的地 终点:儿童医院

问题八:公证处 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人性质的? 当个公证员,都有哪些途径? 公证处,是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原来隶属于各地司法局,是司法局的二级机构,后来独立出来。

要想成为一名公证员,现阶段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唯一途径。

问题九:公证处 *** 的公证员助理是事业编制吗 公证员助理主要是帮助公证员整理材料、写公证书的,更多的是临时工或者劳务派遣身份。可是事业单位的公证员,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并且经过公证员培训,有公证员资格,一般是考进去的事业编或者行政编,但如果用“ *** ”的话,应该是签合同的那种。

问题十:请问公证处属于什么单位? 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公证员任职条件是什么?

担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扩展资料:

公证员不得担任的情况: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