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年建筑类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天津市2021年建筑类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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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职称通过发证一般在通过评审公示后三个月即可获得高级职称聘任证书,公示以后大概三个月就可获得证书。高级职称在公示期间如果无人举报或投诉,在公示期结束后就是有效的;如果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投诉,需要在核实内容是否属实后决定是否颁发高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天津土建中级职称报考条件是什么?

天津土建中级职称报考条件是什么?建筑中级职称的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建筑中级职称报考条件

建筑中级职称可以提高自身含金量:企业需要中级职称的人才进行申请资质,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等操作来扩大公司的服务范围,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继而可以承接大的服务项目。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如果你恰好有一个中级职称的证书,企业有需求使用,那么你就会拥有跳槽的机会或者是一份 *** 费用。

建筑中级职称可以升职加薪:职称可以增加自己的薪资,因为国家规定的职称与工资挂钩,职称越高,职称的工资就就越高。

[天津市]天津市建筑施工职称,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天津市中级职称能评定吗

不可以,需要考试。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要求规定:

1、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

3、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成为天津市建筑施工专家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之一条 依据《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为规范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建筑施工职称:科技委)的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的作用,提高天津市建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决策的科学化,促进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按不同专业领域组建技术咨询性的专家委,全称为:天津市××××(如:建筑施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由市建委聘任,是科技委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 专家委由天津市建设行业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其它技术领域的专家。

第四条 专家委的宗旨是发挥人才聚集的优势及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天津市建筑施工职称;承担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研究、成果鉴定及推广等工作,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

第五条 科技委管理各专家委的具体工作,科技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各专家委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 各专家委由市建委提出人员名单,征求专业归口局、集团公司等相应单位及本人意见后,由市建委统一批准成立。专家委的办公地点设在各专业归口的局、集团公司等相应的协办单位。

第七条 专家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 了解、掌握和研究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 参与研究和制订相关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年度科技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三) 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科技成果的审查;

(四) 承担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参与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与成果鉴定工作;

(五) 组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六) 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建设规程、标准的编制、修订、评审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审查工作;

(七) 承担市建委委托的专项工作。

第八条 专家委一般由20至4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1人。主任和副主任由本专家委成员民主协商产生,秘书由主任选定。专家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长负责全组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心建设科技工作,愿为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三)获得过相应的建设项目奖和国家、地方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工程建设业绩和科研成果显著;

(四)身体健康,原则年龄在70以下,在职和退休的专

业技术人员,50岁以下的专家要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条 专家委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市建委及科技委、专家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科技委、专家委组织的科技活动,其间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获得科技委编辑的相关科技资料;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委。

第十一条 专家委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委、专家委的相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科技委、专家委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未经批准,个人不得以科技委、专家委的名义从事各类科技活动;

(四)向科技委、专家委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议;

(五)及时总结科技工作经验,支持科技委的科技文献、资料编辑工作,办好《天津建设科技》杂志。

第十二条 专家委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市建委发聘书,每届聘期五年,专家委与科技委同步换届,市建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专家委成员可连续聘任。专家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调换部分成员,无论是解聘还是新聘均需经市建委批准、聘任。

第十三条 专家委成员凡表现优秀、工作业绩显著者,由科技委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专家委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委成员,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各专家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专家委章程,约定工作程序等事宜,管理本委的工作。专家委章程报科技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