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份评的教师,什么时候出结果初级

12月20-21日就出了结果了,初级职称一般情况下是由当地教育局负责,在年底会在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证书在第二年的4-5月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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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关于对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桂林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职办〔2021〕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对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俸丽花等84人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恭城瑶族自治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城中西路八巷5号四楼专技股),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天津市]天津2021职称公示公告,天津2021年职称

天津市2021年建筑类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天津市2021年建筑类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2021年高级职称通过发证一般在通过评审公示后三个月即可获得高级职称聘任证书,公示以后大概三个月就可获得证书。高级职称在公示期间如果无人举报或投诉,在公示期结束后就是有效的;如果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投诉,需要在核实内容是否属实后决定是否颁发高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天津2022职称评审还评吗

天津2022职称继续评审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现阶段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31号),我市暂停线下职称评审会议组织工作,未召开的职称评审会议延期至疫情平稳后举办,2021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尚未召开的,评审通过时间均按照2021年底计算。根据近期本市疫情状况,我们已申请分批有序恢复职称评审工作,获得批准后将尽快完成2021年度职称评审和结果公示工作。

2021遴选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44人公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全面评查工作需要,根据司法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评审专家数量要求,市司法局将从我市已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中再次遴选部分鉴定领域专家充实现有司法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专业及数量

(一)法医类:法医病理5人、法医物证7人、法医毒物7人、法医精神病6人;

(二)物证类: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4人、微量物证5人;

(三)声像资料:录音鉴定5人、图像鉴定5人、电子数据鉴定5人。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工作严谨、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熟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连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司法鉴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职责。专业造诣高且在司法鉴定行业内有较高声望和较强引领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三、工作职责

参与市司法局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并提供专家意见;参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中涉及专业性问题的论证并提供专家意见;参与疑难复杂鉴定的研讨;承担市和区司法局以及市司法鉴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方式

符合遴选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请登录天津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下载《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申报表》(附后),认真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将加盖机构公章的《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申报表》、证明材料原件及PDF版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初审后,将汇总的所有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的PDF版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电子邮箱(ssfjffycjd@tj.gov.cn)。证明材料是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居民身份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事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承诺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和能够履行专家工作职责的材料。

五、入选程序

市司法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库。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天津市司法鉴定专家申报表.docx

2021年天津中级职称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2月1至10日。天津市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共3536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