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的职称全国联网了吗

天津市2021的职称全国联网了。根据相关资料查询2021年10月11日职称全国联网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上线运行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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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评审表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该文件可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公告”进行查询)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我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凡劳动关系在津南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申报,档案关系在我区而劳动关系不在我区的,请先联系劳动关系所在区,按照所在区的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申报可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单独申报。请关注意如下事项指南(仅限津南区申报参照)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

一、职称填报系统名称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

),个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开展2022年度中、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请个人及用人单位用户及时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获取最新通知。并在“通知公告”最后页查询《操作说明书》,充分学习了解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操作。关于用户的一般性问题,请通过阅读《操作说明书》解决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特殊问题可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公布咨询 *** (工作时间)或咨询邮箱解决。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所选择的评委会的评审方案(含评审标准)及个人初次提交时间设置等要求,及时完成个人填报及单位提交上报和后续审批修该等环节。

三、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时注意几个位置的填写(或选项):

“评价方式”选项选择“社会化评审”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项,如符合一般申报条件的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破格条件的选择“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并上传破格申请);企业人才直接申报的选择“企业人才直报”(需上传用人单位人才直报证明及佐证)。

“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中上需上传个人业绩综述一份。(2000字左右,A4纸打印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四、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要流程是个人填报后上传至本单位,本单位再按原渠道提交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在提交至所申报评委会。

*个人提交后,应及时关注消息提醒和个人申报记录中的审批流程中上级单位及所报评委会的审批意见和修改要求,及时修改后按原渠道提交。直至所报评委会同意接收,系统正式申报阶段结束。

五、有关纸质材料:个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所申报评委会同意接收后,两天内从系统中导出《简表》A4纸正反面打印,每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津南区人社局612室,具体份数以所选申报评委会评审方案中的对《简表》份数要求为准,如所选申报评委会无《简表》要求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六、获取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时间安排:申报人自10月8日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申报单位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我局的截止时间11月8日(如所申报评委会规定提交至我局的时间早于此时间,已评委会规定时间为准,举例:园林专业评委会规定提交至我局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并尽早提交(10月底前为好),以免错过申报。

联系人:区人社局张老师 15222115588

附件1:需准备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以所申报评委会要求为准。

附件2:职称申报公示模板

津南区人社局

2022年10月9日

[天津市]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天津职称申报系统网站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天津职称最新信息公布系统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天津职称评委会已接收后怎么确认

1、首先天津职称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其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找到点击查看。

3、最后点击确认接收即可确认天津职称评委会已接收。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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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怎么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天津市专业人才职称评审下载电子职称证书可以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职称评审是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