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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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有谁能提供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文件
关于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
统一考试和我市职称古汉语(四部经典)
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1号)安排,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时间调整为2007年6月30日,我市自行组织的职称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同日举行。现就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适用范围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申报职称有外语水平要求的,应按规定参加相应语种、类别和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符合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的,可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申报职称有古汉语要求的,仍按规定参加我市自行组织的职称古汉语考试。
申报卫生技术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仍按规定参加我市自行组织的四部经典考试;对于通过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由聘任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四部经典水平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职称外语和古汉语考试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0日~2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址:
具体办法及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
(二) 四部经典考试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6日~27日
报名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一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 *** :23519249
三、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使用办法按照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我市根据本年度考试情况确定职称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各级别的我市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通用标准的,其成
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四、收费标准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我市自行组织的职称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将有关政策和我市的考试工作安排通知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做好解释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天津市人事局办公室
详情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
天津评审表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该文件可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公告”进行查询),我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凡劳动关系在津南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申报,档案关系在我区而劳动关系不在我区的,请先联系劳动关系所在区,按照所在区的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申报可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单独申报。请关注意如下事项指南(仅限津南区申报参照):
一、职称填报系统名称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
),个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开展2022年度中、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请个人及用人单位用户及时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获取最新通知。并在“通知公告”最后页查询《操作说明书》,充分学习了解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操作。关于用户的一般性问题,请通过阅读《操作说明书》解决;特殊问题可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公布咨询 *** (工作时间)或咨询邮箱解决。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所选择的评委会的评审方案(含评审标准)及个人初次提交时间设置等要求,及时完成个人填报及单位提交上报和后续审批修该等环节。
三、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时注意几个位置的填写(或选项):
“评价方式”选项选择“社会化评审”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项,如符合一般申报条件的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破格条件的选择“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并上传破格申请);企业人才直接申报的选择“企业人才直报”(需上传用人单位人才直报证明及佐证)。
“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中上需上传个人业绩综述一份。(2000字左右,A4纸打印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四、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要流程是个人填报后上传至本单位,本单位再按原渠道提交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在提交至所申报评委会。
*个人提交后,应及时关注消息提醒和个人申报记录中的审批流程中上级单位及所报评委会的审批意见和修改要求,及时修改后按原渠道提交。直至所报评委会同意接收,系统正式申报阶段结束。
五、有关纸质材料:个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所申报评委会同意接收后,两天内从系统中导出《简表》A4纸正反面打印,每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津南区人社局612室,具体份数以所选申报评委会评审方案中的对《简表》份数要求为准,如所选申报评委会无《简表》要求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六、获取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时间安排:申报人自10月8日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申报单位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我局的截止时间11月8日(如所申报评委会规定提交至我局的时间早于此时间,已评委会规定时间为准,举例:园林专业评委会规定提交至我局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并尽早提交(10月底前为好),以免错过申报。
联系人:区人社局张老师 15222115588
附件1:需准备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以所申报评委会要求为准。
附件2:职称申报公示模板
津南区人社局
2022年10月9日
天津市中级职称公示红头文件
在哪点申报的职称天津职称公布文件,就在哪点打印红头文件撒!只要是正规申报的职称都有红头文件天津职称公布文件,评审表,证书!
天津市中级职称评定细则是什么?
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津人专职[2011]16号《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年我区工程技术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表格申领
申报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领取表格,注明申报级别和人数。
二、参评人员范围
人事关系、档案调入开发区、并在本单位本岗工作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报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能反映外语水平的证件、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能反映计算机水平的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3份、中级2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任职期间每年1份(最后一年为2011年)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高级20份,中级15份。
5、有本人撰写的著作、论文交原件,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发表的论文请按封面、目录、正文复印,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属破格人员需提供有关材料和破格报告,用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按照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8月4到8月12报送到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集中组织推荐和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证件、获奖等证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2、落实推荐结果公示制。各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张贴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期一周。有关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并需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对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 )认真填写申报审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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