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职称考试有哪些专业
艺术职称考试有四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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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列职称专业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创作类、艺术管理类和技术保障类天津文学创作职称考试时间,各专业职称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天津文学创作职称考试时间,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完善艺术系列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天津文学创作职称考试时间,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天津文学创作职称考试时间,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天津文学创作职称考试时间,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艺术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等。
如何获得作家证?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
1、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中国作协团体会员为: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山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黑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山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广东作协、
广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 *** 作协、陕西作协、甘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中国石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土作协、中国电力作协、中国冶金作协、中国水利作协、中国石化作协、中国化工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金融作协、中国科普作协)
2、为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为军队系统(包括武警)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成果
申请者须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在中国大陆成书出版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并成书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0万字。
(3)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部。
(4)在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订阅量(数)5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0万字。
(5)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批评作品不少于15万字,或出版有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书出版有独立翻译作品2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立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成绩突出。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省级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市级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5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三)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扩展资料: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每年1至3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个人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应于3月15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二)4至5月,创联部会员处按文学门类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的意见供专家组参考。专家评审主要发挥咨询、评议、推荐作用。
1、设专家库,专家库入选专家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决定产生。入选专家须精熟相关体裁与门类业务知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每3年一届,每年专家组成员通过摇号确定。
2、专家评审采用个人阅读、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所提交推荐名单须本组专家投票过半数方通过。
(三)6至7月,中国作协书记处讨论审批新会员。书记处的审批主要发挥政治、业务、法规、纪律把关作用。
书记处审批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专家评审及团体会员推荐名单进行讨论和投票,以投票超过半数为通过,不另行提名;对专家组评审过程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处理意见;审议通过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四)公示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中国作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中被反映的问题由创联部核查后,报书记处审批决定。
(五)公布
新会员名单以中国作家协会公报形式在《文艺报》、中国作家网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作家网-中国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文学创作职称有什么用
文学创作职称找工作会要求这个。
评审文学创作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作家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晋级。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的评价文学创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繁荣文学创作事业。依据是《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实行〈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的暂行办法》和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评定标准
1、文学创作一级作家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深厚的文学修养、广博的文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
2、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学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3、掌握国内外文学创作的发展动态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
4、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已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创作成就卓著,在国内有广泛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5、热心扶持文学新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对文学事业有较大的贡献。
文学职称有哪些
你想上职称,当然要根据你的岗位不同而定,比如你在高校工作,就可以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如果你在报社工作,就可以评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如果你在出版社工作,就可以评编辑-副编审-编审;如果你在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工作,就可以评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如果你在社会科学院工作就可以评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如果你在作协工作,可以评文学创作4级-3级-2级-1级;………………如果你没有正式工作,档案放在家里,谁来评定你呀?如果你把档案放在人才市场,可以参加评定的,比如考考职称外语或者计算机,具体可向当地人事部门咨询。
什么事一级作家和二级作家?
我国评定职称办法规定,职称都由申报者所属的厅、局、司级单位的评委会评定,经省、部级机关下设的专门机构核准,发给资格证,与“国家”无关;而且各个系列的职称都有明确的定名,如,高教系列是“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编辑系列是“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文艺创作系列则直称其级数,从“文学创作专业一级作家”至“文学创作专业四级作家”。 评定标准:文学创作一级作家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深厚的文学修养、广博的文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学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掌握国内外文学创作的发展动态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已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创作成就卓著,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热心扶持文学新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对文学事业有较大的贡献。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党政机关公务员除外)专业或业余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评审后,如发现有以上行为的,一律撤销所取得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资历条件
(一)参加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门组织的基本素质考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或有关的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3年以上。
2、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或有关的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未达到上述年限,但创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在文学方面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之一项。
(2)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国家级文学奖项1个;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计获得国家级文学奖项2个。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2个;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计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3个。
(4)创作成绩卓著,在全省文学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国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文学创作专业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如文学讲习班),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很高的写作技巧、很深的艺术造诣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已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二)独立或合作创作正式出版文学新作品3部(文学评论著作2部)以上,并至少有1部受到国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并享有较高知名度。
(三)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全国性文学刊物(含文学评论刊物)发表3篇(含3篇)以上,或在省级文学刊物发表6篇(含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国文学界产生影响。
(四)圆满完成各级作协分配的创作任务,热心扶植文学新人,对文学事业有较大的贡献。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国作协主办的各项文学奖(含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等)1个。
(二)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获得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
版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组织的各项文学奖1个。
(三)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获得国家部门或国家级文学刊物组织的各项文学奖2个。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2、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被国家出版社收入全国权威性选集出版,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3、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被全国性文学刊物转载并评价,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第七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之一、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作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及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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