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天津市中专教师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的标准
校里,评职称都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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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2.学历和学位证书
3.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之一作者,当然刊物越权威越好,需提供期刊原件,评后退还) 4.教师资格证(如果在高校或者教育口工作,教师资格证不需要考,教委会组织评,评上就可以)
5.职称计算机考试的成绩和高校教育理论培训的成绩
6.从事科研项目的证明(包括项目立项书,结题书等)
7.历史职称证的复印件(比如你评教授,就需要提供副教授职称证的复印件,评副教授需要提供讲师的复印件)
8.评教学系列(指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还需要提供课时证明(每年必须有一定的课时量).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57号文件相关精神,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如下: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廉洁奉公,精通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财经类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财经类硕士学位,取得经济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四年以上。
3.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评审多需材料建议咨询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天津市高级职称评审程序,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天津市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卫生高级职称答辩时间
11月19日前。
根据《天津卫生人才网2021年天津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可知天津市高级职称评审程序,2021年天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审核时间截至11月19日前天津市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天津市高级职称评审程序:(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天津市高级职称评审程序,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二)开展线上申报。本市职称管理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确认并提交,并将单位审核佐证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三)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关于天津市教师职称评定:小学语文教师晋小中高如何做准备
2010年天津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需具备支教交流经历。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经与市职改办沟通,拟在2010年教师职称评定中实行。凡2000年以后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校新聘任的教师,原则上应到乡镇及其以下(或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城市郊区)中小学校、民族地区、地震极重灾区支教一年及以上,或在县域内不同学校之间交流任教一年及以上,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在2010年的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各地要按照文件精神,对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对申报教师进行认真审查。对无支教交流经历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人选。对今年参加支教交流,其他基本条件符合的教师,可以申报相应职称。
二、申报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范围为:高新区各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档案存放在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学校代课教师、特岗教师、幼儿园老师等。其中,非在编代课教师、特岗教师等申报人员应在高新区服务满一年,新 *** 教师应提供原学校的年度考核材料。教师职称已学校为基层单位,实行推荐申报制度。学校职称推荐申报小组按职称管理文件,到达任期的要及时换届。
其他工作在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选择适合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参加相关测评。
三、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应达到《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中学高级:任中学一级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
中学一级:任中学二级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两年申报,三年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中学工作的第二年有资格申报中学一级职称,连续工作第三年,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交年度考核登记表、学历、学位复印件及工作总结一份,申请认定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小学、幼儿园高级: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满3年后。大学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在小学任教的,任教满一年办理转正手续,享受小学一级教师待遇,任教满三年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申报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初级职称:中学,大专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申报中学三级教师;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申报小学二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申报小学一级教师。
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系列职称的,除满足学历条件外,其任职年限应参照同等条件人员,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2、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申报中学二级、中学三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等初级职称的,应提供计算机相关证明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免试人员需填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4、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应完成规范性继续教育学时50学时,灵活性继续教育学时30学时。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晋升中学高、中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6、普通话等级要求。晋升中学高、中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
7、教学、科研工作要求。(重点讲一下对论文及科研成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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