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不能年终考核评优吗
具体规定是根据所在学校按照自身情况制定,一般考核优秀是要求全勤在岗时间不能少于一个比例,因为事假病假产假请假也算在不全勤在岗的时间内,很多单位有相似的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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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
之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扩展资料: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
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假
教师请产假是否影响评职称的年限
您好,您说的这两个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教师评职称需要的东西越多越好,教师资格证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是两个概念评职称可能会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如:毕业证、获奖证书(区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数学优秀园丁)您说的这个证书应该也在这个范围内但不一定是必须的。
休产假后,不允许评职称吗
员工休产假之后并没有规定不能休年休假,只是有请事假或者病假满足一定天数之后不得休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下半年评职称要不要请产假
不用。
评职称不需要产假证明,只要提供学历、工作经历、获奖资料和相关论文学术报告等材料就可以了。
产假与评职称没有任何关系。职称属于个人的技术评估,只要满足职称评定的各项要求,就可以参评。如果学校在规定上存在不合法之处,可以向教育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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